學校教育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體。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是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的學校系統,具體規定著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及彼此之間的關系。學制的建立為實施正規的學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學校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具有不同性質和任務的學校為主體而形成的體系,這個體系通過教育行政機構來制定學歷與學位相關規范與標準,并且統籌、規劃、監督、落實統一的教育政策,使得求學者能夠在統一的入學條件和學習年限中,整體達到國家要求的一定水平,從而在各級學校之間升學和轉換。
學校教育教育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規律而系統實施的,具體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個階段。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又稱幼兒教育,是指實施幼兒教育的機構根據一定的培養目標和幼兒的身心特點,對入小學前的幼兒進行有計劃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兒童身心獲得協調發展,為進入小學接受小學階段的教育作好準備。實施學前教育的機構主要有托兒所、幼兒園、附設在小學的學前班等,其年限從1年至3年不等。
學校教育制度初等教育
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識基礎,具備基本的寫算能力,為接受更高一階段的教育做好準備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國家學制中的第一階段,又稱小學教育。我國實施初等教育的機構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對6至12歲左右的兒童實施教育的普通小學;另一類是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開辦的成人初等學校,主要是進行掃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識教育。此外還包括承擔實施小學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如招收兒童、少年學員的文藝、體育及特種工藝等機構。
學校教育制度中等教育
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礎上繼續實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在整個學校教育體系中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分為初級中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實施中等教育的機構也分為兩類,一類主要為普通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還有一類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職業學校。中等教育的數量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一個國家勞動者的素質,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學校教育制度高等教育
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礎上的各種專業教育,一般分為高等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擔負著培養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從事社會服務的多重任務。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主要有專科學校、獨立設置的學院、大學等。